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部署,针对性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保障高温高热环境下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全国海事系统迅速行动,针对辖区船载危险货物品种、特性,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使集中治理落地见效。
5月31日,辽宁海事局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与大连大窑湾海事处,联合大连集发南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集发南岸”),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活动中,三家单位联合发起了“我是安全吹哨人”的活动倡议,旨在进一步提高港区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活动参与积极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直以来,研究中心致力于加强理论研究、项目建设和科技探索,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水平,在国际海上运输规则制定和维护我国航运企业利益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绿泥石、水镁石是辽宁辖区重点出口的矿产品,年运输量近百万吨。过去,由于绿泥石、水镁石产品未列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运输前需要进行货物运输条件评估并通过海事主管部门与船旗国、卸货港达成三方协定,且协定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货物出口运输效率。
为此,研究中心基于前期调研和实验测定,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提案,推动国际海事组织完成《IMSBC规则》增加绿泥石、水镁石货物明细表的工作,明确了货物的运输标准,企业运输货物前无需进行三方协定,大幅缩短了企业的货物运输周期,提升了企业出口效率。
辽宁海事局水镁石绿泥石系列提案被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评为2017—2018年度海事国际事务优秀提案一等奖。“打造绿泥石《IMSBC规则》中国标准”被列为辽宁自贸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做法。
辽宁省是传统冶金大省,依托省内鞍钢、本钢等企业的生产能力,在辽宁省形成一条铁粉生产、包装、出口运输的产业链。然而,由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中铁粉条目的运输条件存在问题,导致大部分无危险性的大粒径铁粉需要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给企业货物运输造成障碍。
为解决该问题,研究中心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提案,推动铁粉运输条件修订。2021年9月,提案被国际海事组织采纳,我国企业运输大粒径铁粉时可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货物的包装和运输费用将下降30%以上,为企业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
粒状重过磷酸钙是一种常见的过磷酸盐化肥产品,由于其磷含量较高,广泛用于各种农作物生产。我国是该货物的出口大国,每年有百万吨粒状重过磷酸钙出口至东南亚和欧洲等地区。
然而,目前《IMSBC规则》尚未收录该货物,因此,该货物在运输前需要进行货物运输条件评估并通过海事主管部门与船旗国、卸货港达成三方协定后方可运输,该流程至少需要半个月,由此带来高昂的仓储运输费用和巨大的时间成本。
为解决该问题,辽宁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提案,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建议《IMSBC规则》收录该货物并对货物的运输条件进行明确。国际海事组织于2021年9月采纳我国提案,相关修订内容将写入《IMSBC规则》06—21版修正案。
新修正案强制生效后,我国企业在货物生产结束后可以直接运输该货物,货物运输周期将缩短半个月以上。同时,航运企业的仓储费用也将大幅下降,货物运输效率大幅提升。这也是我国自《IMSBC规则》强制执行以来,首次成功修订规则新增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案例。
4月13日,《船舶载运干纸浆安全技术要求》正式实施,这是由辽宁海事局编写完成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它规范了干纸浆船舶的安全操作,降低了火灾等安全风险。
据了解,干纸浆广泛应用于造纸行业,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干纸浆需求国和进口国。然而,近年来,我国干纸浆运输船发生多起火灾等事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为破解这一困难,研究中心着手运输规则的制定,最终形成《船舶载运干纸浆安全技术要求》。这项标准的制定对进一步规范干纸浆船舶的建造和货物的装载,降低纸浆火灾事故的风险,科学应对后续事故处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除此之外,研究中心还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船载危险货物属性数据查询服务,为指导危险货物运输和海事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研究中心搜集整理了我国常见的各类船载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和运输条件数据,并通过电子化的形式,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船载危险货物属性查询平台”,免费为航运企业提供相关危险货物性质和运输条件的在线查询服务。
该平台是我国首个船载危险货物运输条件查询平台,目前已收录5600余种危险货物,能够为用户提供电脑和手机等多种查询渠道。平台链接目前已被交通运输部网站收录,并为指导危险货物运输和海事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研究中心还解决了我国大型锂电池柜式储能系统出口的难题。他们在深入梳理货物性质的基础上,根据生产企业的货物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理的运输条件,保障国内数家大型锂电池生产企业顺利出运货物,为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国外扫除障碍。
深圳港作为全国最大的LNG接卸港,2021年LNG接卸量约1200万吨,同比增长25.3%,稳居全国前列。随着去年深圳港推动试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业务,吸引了更多国际大型LNG动力船舶停靠深圳港,不断推动深圳绿色航运发展。
深圳海事局作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单位,始终秉持“创新、绿色、专业、安全”的理念,重点保障粤港澳大湾区LNG能源运输链安全通畅。该局创新LNG船舶管理模式,及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服务保障深圳能源运输安全高效,创造了连续16年深圳辖区LNG船舶零事故的纪录。
为提高LNG船舶监管效率,深圳海事局首创LNG船舶安全监管“131体系”,即建立一个现代化的“2A3R”监管模式,搭建三个综合平台,打造一支LNG船舶安全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其中,2A代表船舶移动安全区(mobile safe area)和作业安全区(operation safe area),3R是指动态报告(Dayamic Report)、作业前会议制度(Prework Reconfirm)和船岸应急联动平台(Emergency Response)。
据介绍,在“2A3R”监管模式中,海事部门针对性地对关键环节进行监管,并将船舶进出港与装卸货作业两个环节的安全保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要求船方提前预报到港时间,确保各项辅助力量按时到达作业现场,提高监管设备设施使用效率。
同时,搭建公约跟踪研究平台、安全服务平台和行业合作平台等三个综合平台,实施海事、船东、岸基“三方线上监管”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海事执法人员联合LNG接收站与LNG船舶共同研究制定《深圳港LNG船舶三方线上实时监管标准》,明确共管项目与标准,实现LNG船舶安全管理的共建、共商、共享。
在LNG船舶安全管理的实践探索过程中,深圳海事局逐渐打造出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LNG船舶安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分别创建了广东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开通全天候安全咨询热线,为企业提供技术及管理智力支持。
今年1至5月,深圳海事局保障了139艘次LNG船舶安全进出港,累计接卸LNG约484万吨,LNG船舶航行作业零事故。
当前,国内外港口对LNG船舶夜间进出港均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随着深圳港LNG接收量迅速增长,企业呼吁开放LNG船舶夜航的诉求日益迫切。为响应企业所需,深圳海事局指导企业启动广东大鹏LNG船舶夜航安全评估的研究工作。
夜航评估报告刚刚完成评审,就接到了LNG运输船“大鹏昊”轮的紧急求助。因受合同影响,船期紧张,需要在当晚进港靠泊卸载,且于次日离泊,否则将导致下一航次无法装载,会造成约5亿元的经济损失。为帮助企业抢抓船期,深圳海事局积极履职、勇于担当,结合前期LNG船舶夜航安全研究成果,全面研判风险源,制定针对性应对方案,紧急召开夜航前协调会,检查各单位备战状态,并组织模拟桌面推演。
该局通过采取VTS专台指挥通航、海巡船现场巡护警戒等举措,最终保障“大鹏昊”轮在夜间安全顺利进出港。这次夜航实现了深圳辖区首次LNG船舶在非应急情况下的成功夜航进出港,不仅帮助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更为后续常态化组织开展LNG船舶夜航安全进出港积累了宝贵经验,进一步提升了深圳港口的整体竞争力。
同时,深圳海事局为LNG船舶开辟“绿色通道”,船舶进口岸申请24小时“秒批秒办”,提高通关效率;在LNG船舶进出港审批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许可中,实行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度;建立事前预约、事后跟踪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模式,开展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进一步顺畅LNG船舶进出港作业流程;加大巡航执法力度和频率,及时清理进出港航道碍航渔船、渔网,保障LNG水路运输安全通畅。
深圳海事局在连续承办五届部海事局与马来西亚海事局合作的“LNG船舶安全管理培训班”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与东盟在LNG船舶安全管理上的交流与合作,于2021年9月成功承办首期中国—东盟“液化天然气(LNG)船舶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与合作”项目,提升区域性应急合作水平,保障中国—东盟地区水域清洁及能源运输安全,并对推进深圳国际LNG加注中心和深圳国际LNG枢纽港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该局还连续组织四届深圳LNG船舶安全管理研讨会,将政府部门、船东、能源企业、航运企业、船厂等单位组织在一起,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研讨LNG船舶运输行业发展热点与难点问题,分享行业最新研究成果,推动LNG船舶运输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在推动建立我国行业安全管理标准方面,深圳海事局承担《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等2个国标及1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交“对《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天然气发动机曲轴箱风险评估的统一解释草案”和“对《IGF规则》双燃料装置的燃油日用柜等效布置要求的修改建议”等2篇提案,建立LNG水上应用“产研管”三方合作机制,促进LNG能源运输合作链条的有效衔接,共同为我国LNG船舶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近日,一艘大型油轮在舟山岙山港区大鼎油储有限公司码头靠泊作业期间,由于船员疏忽,未及时关停货舱加温锅炉,导致油库岸罐管线高温报警。该轮安全代表及时协同船东抵达现场,与码头安全部门共同做好船舶安全管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安全代表又督促该轮管理公司组织海务和机务人员登轮,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自查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整改。
舟山岙山港区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石油仓储基地,年油品吞吐量达4000万吨,往来油轮近9000艘次。为深入推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在舟山海事局的牵头探索下,“公司安全代表”机制在舟山岙山港区正式实施,以机制创新守护油品运输安全。
“公司安全代表机制实施之后,安全问题的反馈快多了。”岙山港区一位码头负责人介绍,“以前码头上发现问题,我们要通报海事部门,再由海事部门负责核实并通知船方整改。现在,码头上任何不安全的因素都能第一时间传达到岸基部门,反应时间大大缩短,沟通效率得到提升。”今年以来,岙山港区油轮进出港3560艘次,吞吐量2055.5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8.1%、38.5%。
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炼化一体化规模居全国第一,连续三年位列“中国化工园区30强”第一。园区内除中海壳牌、中海油外,近年来又引进了埃克森美孚、恒力石化等世界500强石化企业,石化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提速。
去年,惠州港货物吞吐量达1.2亿吨,危化品吞吐量超8000万吨。今年5月以来,共保障惠州港超大型油轮进出港20艘次,接卸液态危化品超480万吨。
为保障大亚湾石化区炼化企业的原料安全稳定供应,大亚湾海事处党支部聚焦党建促安全、党建促发展,着力打造“危海精卫”一流党建品牌,发动支部党员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通过讲解运输危险货物船舶典型事故案例,提醒船岸管理人员做细做实防范措施,杜绝麻痹大意。同时,提醒炼化企业严禁盲目提高泊位周转率,超流速、超压力、超流量装卸液态危险化学品。
此外,大亚湾海事处还与大亚湾区管委会、安委会等单位建立重大风险隐患联席议事机制,加强风险预警预判,推动隐患清零。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船载散装液体化学品集散地,常见散装液体化品装卸种类多达47种,散化品吞吐量多年来占天津港该类货物总量的70%以上。对此,天津大沽口海事局突出五个“聚焦”,提升散化船舶安全监管效能,全力保障辖区船载散化品货物安全顺畅运输。
突出聚焦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以水上“大交管”中心为中枢的运行机制新格局;突出聚焦防控重大风险,实现“内控风险、外除隐患”的工作目标,筑起船载散化风险隐患“隔离墙”;突出聚焦隐患排查治理,通过“现场﹢远程”的监管模式,实现到港散化船舶百分百全覆盖检查;突出聚焦强化应急保障,推动构建“政府主导、海事组织、企业运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海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突出聚焦打造专业队伍,深化散化领域专业化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散化监管专业人才队伍。
今年以来,大沽口海事局累计保障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安全进出港364艘次,散装液体化学品货物吞吐量213万吨,实现辖区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安全零事故、环境零污染。
严格按规定进行申报,装卸作业及运输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
汽车渡船应严禁乘客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船。渡船载运危险货物车辆时,除船员外,随车人员总数未超过12人。
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洒水降温、禁烟、禁止明火作业的要求。接收船与被接收船之间要采取静电消除措施。
严格使用适装性符合要求的接收船舶进行作业,防止接收船舶已存在的洗舱水货种与预接收品种洗舱水货种存在不相容的情况。
要保持作业前及作业期间的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烃气浓度不超过可燃下限的1%,氧气浓度不低于20%。
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要在作业前制定加油作业计划,确保设备正常、工况良好,船舶保持24小时人员值班。
禁止在机舱内乱堆乱放汽油、油漆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应将废弃的棉纱、破布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中。
加强对机舱内各类机器、电气线路以及消防设施的检查。禁止在船上私拉电线,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
原标题:《防微杜渐 禁于未然——海事部门深入开展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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